2022年5月7日,宁波金鸟服饰有限公司江东门市部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涉及内容为宁波市公共信用平台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信息,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拟对宁波金鸟服饰有限公司江东门市部2019年度该失信行为予以修复,当事人销售的款号为B2472157014000、号型为180/84A的学生服(西装上衣)和款号为B3343188028000、号型为170/80A的学生服(冲锋衣)判定为不合格商品,对当事人销售pH酸碱度(浅蓝色面料)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313.616元,二、对销售学生服(冲锋衣)的行为罚款12096元(货值金额10080元的1.2倍),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926元,二、对销售学生服(西装上衣)的行为罚款9240元(货值金额的15400元的0.6倍),公示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5月17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