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时限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第二章科技计划项目体系(类别)第十一条武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一般包括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研发能级提升专项计划、民生科技计划、科技人才计划和科学普及计划、揭榜挂帅制项目计划、自筹经费项目计划(B类)等,第十三条项目推荐单位协同市科技局推进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三)负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报项目任务书、科技报告、年度报告、验收(结题)材料,(六)接受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和验收(结题)等工作,第三十条市科技局根据市科技创新规划和产业技术需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3个月内通过科管系统提交验收(结题)材料,第三十七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论证及结题验收(结题)等工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市科技局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综合绩效评估,第四十五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科研活动行为规范,第四十七条项目管理过程(项目评审论证、结题验收等环节)所需专家的使用和遴选按科技专家库管理规定执行,不能作为评审论证和验收(结题)专家,咨询论证专家应遵守科技评审评价专家行为规范,对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机构、主要承担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咨询专家等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