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持续强化,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加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规范化建设,明确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职责和配备要求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包括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检验检测机构在内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统筹卫生健康等资金资源落实疾控设备、场地、培训等保障措施,省级疾控部门依托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建设省级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诊疗质控中心,市县两级疾控部门负责疾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功能定位、服务人口、疾控事业规划等合理确定各级疾控机构建设规模,提升传染病救治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能力,省市两级疾控机构和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的间接经费以及横向课题经费,重点保障疾控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监督等发展支出,落实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政策,加强对传染病防治专业医疗机构重点保障和倾斜支持,卫生健康、疾控、医保部门每两年协商确定全省纳入豁免费用的重大传染病群体和特定疾病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