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要求,为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省科技厅、财政厅将对2022年度中央引导资金项目开展验收工作,二、验收方式2022年度中央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推荐项目的市(县)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验收,认真填报《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3),四、验收需提供材料(一)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及票据(万元以上),(三)项目立项及实施期间所有备案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项审计报告、科技成果绩效相关证明材料、科技扶贫绩效有关证明材料、合作研发相关证明等,五、材料受理(一)中央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1.受理时间:2024年8月26日—9月15日2.报送方式:结项材料按照项目原申报渠道,由申报单位将验收报告的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上传至http://www.hnstf.cn(河南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平台),(二)中央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2):1.受理时间:由所在市(县)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材料受理,2.报送方式及时间:验收结果于9月31日之前由所在地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或高新区管委会行文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主管单位正式来函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提出延期验收申请,七、联系方式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0371-65966242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371-65908253省财政厅科技处:0371-65802522附件:1.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省直验收项目清单2.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市(县)验收项目清单3.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