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机关各部门:为规范我街道公车管理,根据《萧山区公务出行及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萧车改办[2018]1号)精神,1.对保留的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职能部门落实专人进行管理,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在外出行临时停放无法确保安全的情况下,4.公务用车车辆必须统一配备加油卡(一车一卡),驾驶员必须凭加油卡按规定为车辆加油,5.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应在区招管办和区财政局核定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驾驶员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包括购置、投保、使用、加油维修、保养等记录,公务用车各保管使用部门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养和单车核算情况,并出具年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