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发放2024年南康区稳岗返还名单公示(第七批)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16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步审核,本期次我区符合发放稳岗补贴企业233家,现予以公示,自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可向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核,附件:2024年赣州市南康区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七批)赣州市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