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0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二)支持有工业园区开发和招商运营经验的企业参与工业楼宇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按照工业楼宇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6.利用新型产业用地(M0)和科研用地开发建设工业楼宇参照本意见执行,(二)功能配套要求1.工业楼宇中用于生产制造的标准厂房,(三)分割转让要求1.工业楼宇开发投资企业必须自持总建筑面积的15%以上,2.工业楼宇分割转让参照商业开发模式,工业楼宇建筑物的受让人应为在胶州市依法经营、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生产性企业、研发机构和生产性服务机构等法人单位,成立胶州市加快工业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业楼宇开发建设、协调推进、政策兑现、重大问题会商等职责,鼓励招商部门新引进项目优先入驻工业楼宇发展,支持工业楼宇项目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胶州市加快工业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度对各工业楼宇项目进行评估量化,(三)本意见实施前经胶州市加快工业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工业楼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