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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核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 2024-11-19
根据《云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局受理了云南峰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该公司符合核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我局决定向其核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现将拟核发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信息进行公告,公告时间自2024年11月18—22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1-64165433,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四号楼324室,附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云南峰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云南峰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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