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省工程研究中心是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二)各单位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二、建设主体省工程研究中心可采用法人形式或非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申报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相关研发经费解决,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我委接受企业类、科研院所及医院类单位的申报,三、申报条件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除了应具备附件1所规定的条件外,由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中《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的要求,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命名为“XX公司-XX领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如:甲公司-集成电路-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将批复开展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二)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3.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4.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信用承诺书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2月19日相关附件附件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pdf附件3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xlsx附件4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