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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 2024-12-16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附件:《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2024年12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第七条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补助(一)境外普通展会、品牌展会和自办展会1.申请条件:(1)申请普通展会、品牌展会和自办展会补助的企业,3.补助底限及上限(1)补助底限:对于申请普通展会、品牌展会和自办展会补助的参展企业和组展机构,(2)对于申请普通展会和品牌展会项目类别的企业合计补助上限:补助年度进出口额8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3)对于申请品牌展会或自办展会项目类别的组展机构补助上限:申请品牌展会补助的,单个品牌展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自办展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标准:对企业上线3个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予以5万元的年度广告推广费用定额补助,对入驻企业实际投资总额2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下的予以补助100万元,对当年通过年度考核的厦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实施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扶持资金封顶100万元,第十条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补助(一)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综合贡献根据评价办法对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平台运营机构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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