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沙井街道平安建设专项奖励经费管理办法》已经沙井街道办事处同意,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沙井街道平安建设专项奖励经费(以下简称“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本街道见义勇为、社会稳定、“平安细胞建设”等有关促进平安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编公职人员除外)进行奖励,第五条成立沙井街道平安建设专项奖励经费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奖励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十条见义勇为类奖励标准(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每宗奖励1000元,每宗奖励1000元,50人以上奖励1000元,31-50人奖励1000元,每宗奖励1000元,每宗奖励1000元,(二)其他对平安建设工作有突出贡献、属本办法奖励范围的,第四章审批发放第十四条街道辖区内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主管领导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