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区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执行,今年劳务派遣企业实行“申请制”经办模式,由区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提取数据反馈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结合本单位及合作的用工单位实际需求,申领稳岗返还资金,现将沙市区第二批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9家(全部为劳务派遣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即向本批次企业直接拨付稳岗返还资金,0716-8817712咨询QQ群:1059710889监督举报电话:0716-8011603附件:2024年沙市区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拟发放名单荆州市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