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科发〔2024〕72号各有关单位:按照《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科规〔2023〕1号)和《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长科办发〔2023〕2号)有关规定,二、验收材料要求1.验收材料由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财务审计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相关附件组成(见附件2),2.项目财务审计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开展,3.验收材料纸件须一式五份(其中一份须在合订成册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页码),三、验收材料申报流程1.网上填报,进行网上填报、上传附件材料,须于2025年1月15日16:00前完成网上填报提交(详细流程见附件3),须于2025年1月17日16:00前完成网上推荐,受理时间截止到2025年1月21日16:00,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项目承担单位可下载验收申报材料,须于2025年1月24日16:00前将纸件材料和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报送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重大任务)处,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验收材料并按时提交,3.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参加人员须签订《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Ⅱ类)》、《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终审:孙海为附件:附件1延期验收项目名单.doc附件2项目验收材料清单.doc附件3验收申报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