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晋安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晋政规〔2024〕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一)驰名商标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二)国际标准分级评价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分级评价的企业,二、申报材料(一)驰名商标1.奖励内容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榕晋政规〔2024〕2号第(三)条)2.申报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分级评价1.奖励内容鼓励企业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切实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对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分级评价的企业,给于一次性资助5万元(榕晋政规〔2024〕2号第(六)条)2.申报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分级评价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三、申报程序即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前请将申报材料书面一式两份提交至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福州市华林路304号407办公室)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四、联系方式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0591-87523931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16日翻译搜索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