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草拟了《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海南省财政厅2024年12月9日附件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发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指导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等工作,结合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发展需求、工作任务量、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等情况,(三)市县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配合同级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做好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备案工作,配合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监管、跟踪反馈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向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汇报项目进展、资金拨付使用以及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指补助省级及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代表性项目)、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代表性传承人)等开展保护传承活动发生的支出,旅游事业补助、财政部资金文件明确列为重点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文物保护项目、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体育发展补助(不含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高水平体育后备运动人才布局经费和输送费)以及重大补助采用项目法分配资金,第九条资金分配公式如下:市县安排数=(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范围的发射机数量×广电设备运行维护补助标准+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数×补助标准+代表性传承人数量×补助标准+市县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人数×奖励标准+高水平体育后备运动人才布局项目数×奖励标准+高水平体育后备运动人才输送数×奖励标准)+(研培计划任务数×补助标准+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数+文物保护补助数)×绩效调节系数+各补助项目法分配额度,第十一条市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财政部门结合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发展需求、工作任务量、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等情况,将上一年度项目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第五章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第十五条各级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