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设国内一流科学城为统领,抢占产业、技术、人才、平台制高点,将湘江科学城打造成创新成果策源地、创新人才集聚区、创新产业增长极、创新生态共同体、创新发展新引擎,建设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示范区,为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提供重要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集聚区,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按政策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特区,(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区,建设湖南省技术成果进场交易平台、交易展示中心、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探索科技成果许可“先用后付”、成果转化“先投后股”等举措,深化科技成果评价、激励、权益改革,支持领军企业和专业机构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构筑未来产业策源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八、营造创新创业友好环境,(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打造创新资源要素汇集地,省、市(长沙市、湘潭市)、湘江新区单列基础设施、产业、科技等重点项目指标,引导优质创新资源向湘江科学城集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构建内陆开放合作新高地,(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条款与省、市(长沙市、湘潭市)、湘江新区其他政策内容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