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我市2024年第一批申请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获得国家高企认定办公告(名单详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制作完成,二、所需材料及要求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回执原件(见附件3)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2.滨海新区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领取证书,其他各区企业需提交一份纸质申报材料,三、工作提示市高企认定办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有关要求配合市高企认定办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2.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4.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联系电话:022-24434608附件:1.天津市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2.各区科技局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回执2024年12月17日附件:附件1:天津市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pdf附件2:各区科技局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