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建立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含代管农村组级集体资产的村屯)集体资产(含集体资源、集体资产、集体资金)管理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一)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组织、社会工作等部门要指导农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对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项目建设等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组织、社会工作等部门要指导农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向成员公布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情况,二、严格规范集体资产管理(一)规范集体资金管理1.规范财务管理,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指导农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对集体资产进行一次核查,集体资产要在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流转交易,并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方能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对农村组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社会工作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公开、公示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审计等部门按职责对农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财产管理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协调对农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社会工作、组织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农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经济合同管理以及会议决定、承包租赁方案、招标文书、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加大对农村组级集体组织会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