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协调服务机制(一)成立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上市领导小组),区上市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制定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政策措施,三、强化政策激励措施(一)支持企业入库培育1.纳入“省、市、区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的企业享受“三优先”政策,同一基金管理机构奖励金额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入库企业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协议,拟新三板挂牌并完成股改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拟上市并完成股改的,给予200万元奖励,由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2000万元奖励,其中:(1)拟上市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将有关注册文件报送区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实际融资额中汇回我区金额(按人民币计算)的4%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区级奖励,由区级财政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1)拟挂牌企业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将有关注册文件报区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拟挂牌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奖励50万元,(3)拟挂牌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200万元,凭投资项目协议、设备购置发票等相关佐证资料由区财政按企业对我区实际投资金额(按人民币计算)的1%给予奖励,(2)凡享受上市(挂牌)奖励政策的企业,需扣除我区已奖励资金后按照相应板块奖励政策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