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加乐镇刘昨诗1名帮扶对象外出务工奖补及交通补助资金的公示加乐镇人民政府报来刘昨诗等1名帮扶对象外出务工奖补材料,根据《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10号)以及《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等文件规定,拟同意拨付刘昨诗1名帮扶对象外出务工奖补及交通补助资金共计2800元,公示期:自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就业局反映,联系电话:0898-67615373,澄迈县就业局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