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产数〔2024〕172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甬经信产数〔2024〕24号)、《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4〕81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抽查核验和社会公示,确定我市559家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结果(第三批),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的结果运用,引导企业对标提升数字化水平,附件: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结果(第三批).doc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