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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平山县人民政府 | 2024-12-13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规定: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发〔2022〕11号)规定: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有平山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招用脱贫人口23人、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申请2023年2月至2024年10月社保补贴519823.06元(其中养老保险273992.32元,失业保险11994.41元,医疗保险216711.7元,工伤保险17124.63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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