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厦门市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规定,现将2024年市级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市集美区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二)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按“若干措施”执行,由申请企业向集美区发改局、集美区科工局申请认定申报,(三)本次申报对象为2023年已达到若干措施条件企业,三、申报流程申请企业填报《厦门市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复核和资金申报申请表》,下午2:30-17:302.受理单位:制造业企业-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楼719室,林女士,0592-6220363其他行业企业-厦门市集美区发改局,集美区岑东路168号2楼210室,费女士,0592-6283011资金兑现单位-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做好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