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和《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温委科领〔2023〕2号)文件精神,确定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联系人:机关纪委柯敏88962055高新产业与自创区建设处陈嘉豪88962099附件: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2月09日附件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序号辖区得分1鹿城区126802龙湾区134743瓯海区136854洞头区-5乐清市69126瑞安市76987永嘉县43188文成县12259平阳县505910泰顺县120111苍南县462412龙港市296413海经区1039备注:1.龙港市有1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得分按80%进行折算,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得分按50%进行折算,3.洞头区共有3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