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政务新媒体是树立和展示河北省人社系统形象、优化政务服务、引导舆论工作的重要渠道,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统筹管理全省各级人社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以下简称厅宣传中心)归口管理厅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各级人社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相关工作,各级人社系统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是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宣传主管部门),第五条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应遵循“谁开设、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第六条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务新媒体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宣传主管部门、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第三章信息内容建设第十二条新媒体内容建设要围绕河北省人社系统中心工作,第十四条将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要平台,第四章审核发布第十七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内容发布审核制度,第十八条政务新媒体日常信息审核发布由主办单位负责,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日常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由供稿单位负责撰写、校验等工作,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和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