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有关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根据《2022年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计划》(冀水超采治理办〔2022〕36号)、省水利厅《关于申请2022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对下补助资金的函》(冀水财〔2022〕92号),现对《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1〕144号)提前下达的2022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进行调整,支出列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水利”,一、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用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你市(县)应结合省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二、请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7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在确保资金合规使用的情况下,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附件:1.2022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调整表2.2022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任务清单(水利)3.2022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绩效目标(水利)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