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下达国家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泰财教〔2024〕2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一)申报对象全区各涉旅企业(二)申报内容1.文旅消费环境改善和国际化服务水平提升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博物馆等场所,2.宣传推广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三)说明一是旅游公共服务提升,以及公益旅游等专项宣传推广和旅游宣传品制作等,包括支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四是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包括与旅游消费相关的数据监测分析、公共服务提升等,填报《2024年度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6.项目申报表中项目内容填写所涉及的佐证材料,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开展申报项目的初审认定工作,3.同一项目当年度已获得省级财政其他类别扶持资金支持或以往年度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三、其他相关事项1.国家级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3.同一项目在本级各类专项资金中不得重复申报,附件:1.《2024年度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docx2.《2024年度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承诺责任书》.docx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