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闽台融合发展推广等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3号),《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农机推〔2024〕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五新”示范推广)10万元(详见附表),用于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补助,请按照《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闽台农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闽农合函〔2024〕220号)和相关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附件: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分配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4年12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