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财政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4年度第三批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4〕44号),现下达你市(县、部门)2024年第三批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列2024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支出功能科目,省级资金列“59999-其他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严格按照《河南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4年第三批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1.2024年第三批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经费预算表2.2024年第三批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绩效目标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1月18日附件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