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现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一、征集对象(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二、基本要求(一)无废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二)无废企业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三、申报流程请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