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西安高新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实施细则(试行)》,西安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5月5日西安高新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安高新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和使用,第二条西安高新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本人申报的原则,第三章援助条件第五条援助条件申请援助对象申请援助退役军人或退役军人家庭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生活困难援助低保户、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三)教育援助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二)医疗援助经审查申报资料后,由申请人填写《西安高新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援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三份,需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与退役军人之间直系亲属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形成《**镇(街)关于为困难退役军人***申请关爱帮扶金的报告》(附件3),(三)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收到镇(街)关于申请关爱基金的报告及申请资料后,第六章基金管理方法第十条资金管理和拨付:财政金融局应对高新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实施专项管理、独立核算,第十一条资金使用时限:高新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援助活动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实施一次(可适时调整),第七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申报材料审核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及时受理困难退役军人申请诉求,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家庭拒不受理或拒不签署同意享受援助待遇意见的;(二)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家庭签署同意享受援助待遇意见的;(三)为援助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四)向援助申请人索要财物,附件:1.《西安高新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援助项目申请表》2.《关于重大疾病的说明》3.《**镇(街)关于为困难退役军人***申请关爱帮扶金的报告》西安高新区党政办公室2022年5月5日印发附件1-3.docx分享: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