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24〕80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20〕27号)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完成日期在2024年10月以前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了结项验收,结项验收情况通报如下:一、结项验收情况根据任务书完成时间约定,提交结项验收材料的项目共100项(其中一项为提前验收项目),终止实施项目1项,1项项目为“终止实施”,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共36项,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依据《安阳市市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财教〔2018〕8号)文件规定,由市财政局收回结余资金,附件:安阳市科学技术局安阳市财政局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的通报.pdf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