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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农业农村局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七星关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

七星关区农业农村局 | 2024-1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具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通知》(农质安函〔2023〕141号)、毕节市农业农村局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毕节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毕农通〔2024〕55号)文件精神,一、严格依法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1.各镇乡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应加强对生产主体的指导,各镇乡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需要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开具和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三、全面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要求各镇乡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应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可溯源进货凭证入、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四、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货查验要求各镇乡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应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主体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合格证明的不得销售,五、全面落实网络交易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各镇乡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收购者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各镇乡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法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六、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区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收取保存查验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的向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的流向信息及时追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并依法处理,区乡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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