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在我市开展新一批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大中型企业施教机构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的其他组织和单位中遴选,二、申报条件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五)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0名,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优先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行业部门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三、申报程序(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二)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评和核实,(三)市人社局公布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四、申报材料(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二)县(市)区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五、其他事项(一)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管理单位(即审核推荐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县(市)区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单位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书面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