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打造具有长沙特色的绿色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新模式,三、具体举措1.构建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体系遵循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协同发展规律,2.分类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建设单位负责编制装配式建筑及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方案,并按照《长沙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指南》(试行)、《长沙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选用参考目录》(试行)进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选用适宜的装配式建造技术、绿色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技术,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10号),3.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相关流程对于单体建筑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专家及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价,确定适用于项目的装配式和绿色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技术,2.单体建筑装配率达到50%以上且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达到60分以上的工程项目,3.项目所应用的绿色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技术应符合我市装配式部品部件和绿色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技术管理体系要求,附件:1.复杂类建筑项目相关规定2.装配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要求3.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流程图4.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申请表(见附件)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