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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陇南市商务局 | 2024-11-05
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为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提供了制度保障,二、问:修订后的《办法》便利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允许其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如外国投资者实施战略投资后不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此次修订增加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首次战略投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应当在10%以上,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答:外国投资者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战略投资可以参照适用《办法》,已实施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七、问:外国投资者能否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上市公司提前确定发行对象的定向发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是否还需要报商务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实施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要求,相关链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令2024年第3号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文件下载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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