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三、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情况、督办协调机制建立运行和整改效果作为评估重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22年3月12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