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县区(功能区)通知为准,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扎实做好企业研发创新管理服务工作,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以免因中介机构资质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要求影响认定结果,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联合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中介机构资格加强审核,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其他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假借科技部门的名义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各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收取1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以备审核,同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6)(以上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连同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申报核实意见表PDF版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材料报送地址:南一路359号市科技局1812室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8380282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8329985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8329718各县区(功能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县区(功能区)联系电话东营区8205570河口区3657003垦利区2889023广饶县6441227利津县5681007东营经济开发区8302216东营港经济开发区8019677黄三角国家农高区8909028现代农业示范区2623038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4.中介机构声明书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6.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东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