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报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1.有能在生产、技能教学等一线岗位工作并起引领带动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作为领办人,2.领办人应是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有立项项目结合本办法技能大师工作室职责任务要求,申报时应至少有一个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或一个技术攻关项目纳入工作室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以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为宗旨,并推进技术进步和效能提升,(四)按规定完成申报项目,(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满3年,根据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项目的技术难度、配套投入、人才培养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指标,给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5万元、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他成员2万元/人(最多5人)的奖励,按规定享受我市技能培训政策的相关补贴,给予相应奖励:1.开发职业工种或工艺技术的教材并通过正规行业出版社出版的,按三级2000元/人、二级5000元/人、一级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