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芦山县2024年中央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审,2023年1月-2023年12月芦山县处置养殖环节病死猪(第一批)共计4176头,补助标准20公斤(含)以上80元/头、20公斤(不含)以下20元/头,补助经费318480.00元,现予以公示,补助详情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835-6524114(县农业农村局)附件:芦山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统计表(2023年1月-2023年12月第一批)芦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4日附件:芦山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统计表(2023年1月-2023年12月第一批)序号乡镇村组申领人处理头数损失补贴无害化处理费合计上报人备注1全县各村组成都市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389680元/头¥311,680.00乡镇(街道)官方兽医集中处理20公斤以上病死猪2全县各村组成都市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26020元/头¥5,200.00乡镇(街道)官方兽医集中处理20公斤以下病死猪3龙门镇王家村甘溪头组103号施登雄1980元/头¥1,520.00殷明明自然死亡处理4思延镇周村村豆窝坪组号潘红燕180元/头¥80.00李余强自然死亡处理合计4176¥318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