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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支持文体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沧区人民政府 | 2024-11-29
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国家、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街道、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主体全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1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住宿费用的50%:(一)对于会期住宿宾馆酒店的间夜数300以下的,给予办会企业2万元奖励,给予办会企业3万元奖励,给予办会企业6万元奖励,给予办会企业12万元奖励,年度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个主体同一年度内申请补助的赛事活动不超过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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