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阜新市民政局、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辽宁省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第二批)评选认定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地名文化保护名录评选认定办法(试行)》(阜民函〔2024〕41号)的通知要求,经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联合审定,拟将上述地名纳入清河门区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地名保护名录,名单如下:1.清河门区(行政区划地名)2.河西镇(行政区划地名)3.邢家屯(村落类)4.细河堡村(村落类)公示期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公示期内如有建议请与清河门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联系,联系人:于瑶,电子邮箱:qhmqm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