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对象组织县外游客来竹山旅游的旅行社,二、奖补项目及标准(一)过夜旅游奖补1.对以旅游大巴汽车形式单次组织30人以上游客来竹旅游住宿1晚并在桃花源街区等景区游览的旅行社,按照3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补,在30元/人次奖补标准基础上,按照如下标准进行累加奖补:游览女娲山旅游区10元/人次,3.对组织团队游客在竹山旅游的旅行社,按15元/人次奖补,按每趟专列2万元给予奖补(与过夜旅游奖补不重复),按每班专机2万元给予奖补(与过夜旅游奖补不重复),(四)研学旅游奖补1.对单次组织100人以上县外学生来竹山开展“一日游”研学并游览2个及以上景区的旅行社,按照10元/人次给予奖补,按10元/人次给予奖补,4.对组织5000人以上县外学生在竹山开展研学活动的旅行社或乡镇人民政府,来竹旅游结束后30天内向竹山县旅游产业服务中心递交印证资料(包括:团队游客详细信息表、游客来竹住宿发票、游客住宿清单、团队游客现场确认表、旅游租车信息及租车合同、游客游览景区集体照等),3.凡申报奖补的旅行社、相关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