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全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包括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中标价、合同价、施工期间工程价款的变更、签证、工程计量支付及工程价款结算、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等各环节管理,第五条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第六条县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定权限内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的审批,县住建部门负责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审核、备案和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监管,县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负责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施工图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价款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造价监管,第三章交易阶段造价管理第十三条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依法应进行招标的,第十四条依法应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第十五条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和EPC承包模式的初设概算应由具备编制能力的建设单位或委托具备编制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第二十五条实施工程变更时相关单位的职责:(一)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建设单位为工程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五方责任主体应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负责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工作,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结算由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审核,(一)因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要求等编制勘察、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