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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峰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横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12-04
关于印发《横峰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兴安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篁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为支持横峰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特制定《横峰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横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11日横峰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工作实细则第一条为促进横峰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工作,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创业,第三条鼓励用人单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第四条引导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第五条督促指导职业技能承训机构围绕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第七条被征地农民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通过赣服通进行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第八条支持和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上述贷款政策按规定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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