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45号)、《沈阳市金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标沈阳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拟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承担部分),转由区政府承担,本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无明确规定的,仍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45号)执行,本政策由沈北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月4日【我要纠错】审核人:吴疆责任编辑:董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