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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

宝鸡市发改委 | 2024-05-09
当前位置:首页>发改新闻>要闻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05-0916:24浏览次数:299分享: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准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供电营业区划分及供电营业分支机构设置应当根据国家电力安全保供的需要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办法》提到,一般可将省级营业区分划为地、县两级营业区,地级营业区分划为若干个县级营业区,并根据实际需求在每级营业区内设立相应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办法》提到,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本营业区内的供电义务,除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同意向其他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区内用户实施的供电情形外,供电企业不得超越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供电营业区供电,关闭打印上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下一篇:习近平抵达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尼古拉·特斯拉国际机场发表书面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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