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4)49号.pdf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治理率达到90%,其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敏感区农村生活污水农户治理率均达到100%,城中村农村生活污水农户治理率、纳厂率均达到100%,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治理率达到100%,各区(县、市)均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实施方案、城中村生活污水纳厂治理行动方案和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的市县两级污水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水务环境集团)4.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二)推进分区分类全域治理5.重点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6.加快推进城中村纳厂改造,提升207个已部分治理行政村的农户治理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8.稳步推进郊野区域治理,制定《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