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东府规〔2024〕6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坡肘子(眉山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岷东新区管委会,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2024年11月28日东坡肘子(眉山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东坡肘子(眉山产区)地理标志产品,规范东坡肘子(眉山产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东坡肘子是指在批准的东坡肘子(眉山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内,以及对东坡肘子(眉山产区)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管理,第四条东坡肘子(眉山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公告》批准的范围,鼓励东坡区辖区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生产企业申请使用东坡肘子(眉山产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第六条东坡肘子(眉山产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案,第二章专用标志申请和使用第七条在东坡肘子(眉山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从事东坡肘子(眉山产区)的生产者,第八条东坡肘子(眉山产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向眉山市东坡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眉山市东坡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的产地进行核验,第十条通过东坡肘子(眉山产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且其生产包装产品符合《公告》质量技术要求及已批准发布的相关标准的,生产者即可在其获准使用东坡肘子(眉山产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品牌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不符合《公告》质量技术要求及已批准发布的相关标准等要求而使用东坡肘子(眉山产区)地理标志产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