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芯河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段瑞瑞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631号),申请人段瑞瑞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工资差额16581元,2、2024年1月工资10454.54元,3、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1月12日周末加班费33454.54元,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3000元,5、2023年未休年休假工资9409.09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12月4日10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0月11日。